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安标管理中心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在规定日期内内资料进行评核,评核OK的对资料进行技术身缠,技术审查通过后,会通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的准备,若资料评核不通过,则会通知企业进行改善。
如何办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证书: 1、申请提交资料;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附属型企业还需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 4、产品涉及的相关标准(国标、行标),及内部技术规程、控制规程、工艺规程及重要物料等资料; 5、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外购件等零件汇总表; 6、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产品说明书、出厂文件合格等资料文件; 7、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图片、产品设计图等资料; 8、资料确认及实地审查。
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其中明确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